规章制度

总务处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4-12 16:13:48 发布人:总务处 阅读次数:

为加强各部门安全运行管理工作,克服麻痹思想,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度,本着谁主管谁负责,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,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。

二、各部门安全重点部位是:配电室、水房管理站、车队、食堂炊事机械和库房、公寓洗衣房等,重点部位要建立突发事故处理预案,配齐配全消防器材,在岗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。

三、为确保安全运行,各部位要符合消防管理法规,电工作业、电气焊作业、各类机械设备运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。劳动局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,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,严禁无证上岗。

四、各部门重点部位的班组,日常要有安全检查记录,要求有交接班记录的要切实落实好交接手续和交接记录,对不及时按规定记录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严肃处理。节假日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检查,遇有紧急抢修任务或安全隐患较大的工作时,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,事先要做好安全应急方案。

五、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用气、用电、用水安全,特别是茶炉房、浴室、学生公寓室内、配电室等重点部位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排除,并做好记录备案。食堂维修炊事机械设备时,必须切断电源,严禁用水冲洗机械设备和电源开关。

六、各部门的各班组操作间、休息室、值班室、办公室等房间门锁和窗户要保持功能正常,食堂餐厅、加工间、库房门锁要指定专人负责,门锁钥匙不得随意乱放,严禁多人配置钥匙,防止食物中毒和物品丢失。

七、各部门和处机关工作人员,严禁在工作时间或中午饮酒,如发现违规饮酒的,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,防止发生事故。

八、发生各类事故时,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务处。
总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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